8月20日下午,泌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白某涉黑惡犯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案件由泌陽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黃依群擔任審判長,依法數(shù)罪并罰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經(jīng)審理查明:1、在2008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白某參與實施了以劉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拆遷違法行為案、妨害公務案和新蔡集團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為組織成員獲取非法利益,在鄉(xiāng)里稱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2、被告人白某和裴某依靠某汽貿公司為幌子,對外發(fā)放貸款收取高額利息,2015年至2018年期間,為收回高利貸本息,裴某帶領或安排被告人白某等人采取對欠賬人進行堵門、辱罵、威脅、張貼大字報、剝奪人身自由、封堵住戶家門等方式催要欠款及利息,嚴重擾亂社會生產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參與以劉某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糾集人員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通過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jīng)營等違法犯罪活動,參與實施了劉某黑社會性質組織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白某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成員,受他人指使并參與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妨害公務犯罪各一起,已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被告人白某與裴某等人為了謀取不法利益,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對他人進行滋擾、威脅、辱罵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慌,限制人身自由,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經(jīng)營,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白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泌陽縣人民法院根據(jù)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tài)度和社會危害程度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中,泌陽縣人民法院以多種方式全面對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進行宣傳。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法院網(wǎng)站等平臺,宣傳掃黑除惡知識,公開宣判涉黑涉惡典型案例,有力打擊了涉黑涉惡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維護了法律尊嚴和社會的公平正義,保障了公民合法權益。泌陽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堅持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做到快審、快判,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辦案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