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頁
買二手車后悔了 能退車索賠嗎?

買二手車后悔了 能退車索賠嗎?

來源: 發(fā)布時間: 2019-05-07 瀏覽:11673 次

本以為低價買到二手車是撿了個便宜,沒想到事后驗車發(fā)現(xiàn)車況比預想的要差,心生悔意想要退車、索賠三倍賠償。如此訴求是否合理?

買二手車后悔想退車索賠

2017年10月,劉剛計劃購買一輛二手車,恰好,他在微信朋友圈看到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某二手車公司(以下簡稱“二手車公司”)工作人員張芳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的一條出售別克車的信息,“無大事故,車況一切正常,現(xiàn)一口價:10.35萬……”

劉剛知道這款車的性能,誘人的車價瞬間將他吸引。很快,他與張芳取得聯(lián)系,并前往該二手車公司看車。二手車公司工作人員告訴他,該車發(fā)生過碰撞,翼子板受損等情況,劉剛與二手車公司協(xié)議以96000元的價格購買該車,并于2017年11月1日簽訂二手車轉讓協(xié)議,約定“乙方確認所購車輛的目前狀況及價格,不得以車況和價格為由中途退車”,并注明“車況已確認,不退不換,明天過戶”字樣。

協(xié)議簽訂后,二手車公司向劉剛交付了車輛。第二日,車輛變更登記至劉剛名下。

2017年11月8日,劉剛單方委托某驗車公司對該車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車輛翼子板、防火墻、減震器有焊接痕跡,前擋風玻璃及儀表臺受損。

看到驗車結果,劉剛心生悔意,想要撤銷購車協(xié)議并要求二手車公司賠償三倍購車款。

車能不能退?欺詐成不成立?

同年11月22日,劉剛與二手車公司重新簽訂轉讓協(xié)議,在協(xié)議中注明“車況已確認,不退不換,翼子板受損,其他無損”。

劉剛多次與二手車公司協(xié)商,要求退車、返還購車款,并要求二手車公司賠償自己三倍的購車款。

二手車公司認為,自己在售車前已將車輛發(fā)生過事故的事實告知劉剛,且合同已履行完畢,最終也同意退車并返還購車款,但不同意向劉剛支付三倍的購車款。隨后,劉剛將二手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車,并賠償自己三倍購車款。

今年4月,烏魯木齊市新市區(qū)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二手車公司認為,在車輛交易過程中,工作人員就已明確告知劉剛車輛受損的事實,不存在欺詐,劉剛和公司簽訂的協(xié)議中也寫明了車輛的車況及價格,約定在交易時確認車況,車輛不退不換,不得以車況及價格為由要求退車。

二手車公司在出售涉案車輛過程中是否存在欺詐行為?對此,劉剛在庭審中提供了雙方在車輛售出21天后補簽的二手車轉讓協(xié)議,但該份協(xié)議不被二手車公司認可。二手車公司表示,劉剛在發(fā)現(xiàn)問題后未告知二手車公司并進行協(xié)商,而是稱合同丟失要求重新補簽合同,該合同與二手車公司留存的一式兩聯(lián)的合同不一致。

二手車公司不存在欺詐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在補簽協(xié)議時雙方權利義務已履行完畢,無法產生設立及變更民事法律關系的后果。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應自2017年11月1日首次合同簽訂生效時即成立。

而在雙方提交的證據中也印證了劉剛在購車時對車輛曾發(fā)生過碰撞、翼子板受損的事實知情。法院認為,劉剛明知購買的車輛為二手車,且在得知該車曾發(fā)生過事故的情況下,就應當在交易過程中對車輛的狀況合理注意,采取明顯高于購買新車時應有的審慎態(tài)度及方式,對車況進行合理預判,在充分知悉車況的情況下再作出購買與否的決定。

劉剛稱車輛為嚴重受損的事故車,二手車公司未對車輛實際受損情況履行完全告知義務,但他并未提交相關證據證明涉案車輛存在二手車公司告知內容以外更為嚴重的問題。因此,無法認定二手車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三倍賠償適用的前提是因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的欺詐行為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該案中,二手車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劉剛三倍賠償款的請求。

最終,法院駁回了劉剛對二手車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劉剛對上述判決不服,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8月13日,烏市中院駁回了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